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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邊停車「限3分鐘」 路考10月試辦

TVBS 更新日期:2011/08/18 12:33 張靖玲

很多人拿到駕照後,都不敢開車上路,公路總局已經宣布,預計民國103年全面強制路考,10月中旬會先試辦,評分新增「中指蕭條款」,要是擋救護 車,扣32分,等於一題沒過就落榜;另外,路邊停車要是未在3分鐘內完成,扣16分,不過也有考生跟教練反映,路邊有的格子太小,3分鐘的時間太緊了。

駕訓班教練vs.學員:「車子跟白線平行的時候,停車。」

汽車上路要走出駕訓場,路考試辦10月14日展開,日前引發爭議的路邊停車納入考試範圍。TVBS記者張靖玲:「路邊停車有時間限制,得在3分鐘內完成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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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於95年2月13日奉行政院核定,本計畫北起自

豐原車站以北,南至大慶車站以南,全長約21.2公里,可消除鐵路沿線 17處平交

道、18處地下道及3處陸橋。主要車站工程共9座車站(豐原、豐南、潭子、松竹、

太原、精武、台中、五權、大慶),其中松竹、大慶車站與捷運綠 線G4、G13車

站,預留轉乘機制;另配合地方需求,刻正評估增設頭家厝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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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好的忠告尤其自認駕車老鳥更要看。

 

隨 著道路上的私家車越來越多,作為一名高速交警,在日常的事故處理崗位上,遇到各種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,其中不乏因缺乏安全意識而造成嚴重事故後果的案例, 下面,我將從自身幾年來的工作經驗出發,以一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員警的角度,來談一談高速公路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,希望能對司乘朋友的行車安全有所幫 助: 

 

一、安全帶保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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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車流量高的道路上,車子之間的密度已經超乎想像。因此,事故發生的確很難避免,但是,在事故發生的時候要如何減低傷害程度?這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課題。即便學會了再多預防事故的知識,但若沒有處理事故的常識,容易造成遺憾。

  

誰也不希望發生事故,但是發生事故後的處理更需要冷靜跟智慧,驚慌或是怒罵都不能掩蓋已經發生的事故。之前常聽到有人為了逃避法規,撞到了人之 後,還會倒車回去把人輾斃,以免對方殘廢需照顧終身。事實上,事故發生是雙方的責任,一旦真的做出了傷害他人生命的事,即便可以逃過照顧終身的責罰,終究 不能逃過內心的譴責。因此面對事故,我們應當更冷靜的負起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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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學習小型汽車駕駛,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學習駕駛證,學習大型汽車駕駛,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。
  2. 申請學習駕駛證者,須年滿十八歲,並須公立醫院、衛生機關或公路機關指定醫院之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者。
  3. 考領普通駕駛執照、輕型或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,最高年齡不受限制。
  4. 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(排氣量二百五十立方公方以上)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,最高年齡不受限制。
  5. 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(排氣量二百五十立方公方以上)駕駛執照者,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,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。
  6. 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,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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